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辞职吗

在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之下,员工有权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。在此种境况下,员工所采取的离职措施属于合理的自我权益维护手段。员工不仅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,同时也具备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索被拖欠工资的资格,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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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老板不给发工资的话,那作为员工我们就可以直接走人了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选择离开其实就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自保办法。虽说是要走了,但是咱们还是有权力去向老板讨回被拖欠的那部分工钱的,甚至还有可能能够拿到一些额外的补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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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:
如果老板老拖欠你奖金不发的话,其实你直接走人也是完全没问题的。这个时候你的离开其实就是一种维护自己权益的正当手段。不但可以因为这样去辞职,而且还有权利让老板把之前欠你的那部分钱都给你补上,说不定还能拿到一些额外的赔偿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
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
(二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
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
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
作者: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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